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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惩治执行难 拒不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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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2日03:37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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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2北京娱乐信报 www.stardaily.com.cn
信报讯据《华商报》报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银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无视法律规定,制造种种借口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今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另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表明,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4万件,已执结115万余件,执结标的额1430亿元,未结案件83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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