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毒猪肉中毒案:非法经营者判4年罚10万
2002年6月21日14:0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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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月21日电 记者潘小平报道:记者今天从广东河源市获悉,造成数百余名市民及学生食肉中毒(详见《广东河源“毒猪肉”中毒案》专题)的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瘦肉精”一案,6月29日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林清源及其中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中洋公司罚金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清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至9月间,中洋公司在江苏省金坛市郭某、魏某处购得盐酸克伦特罗(俗称F89原素、“瘦肉精”)21公斤,然后生产肉猪复合饲料20吨,其中销售到河源市8吨、东莞市3吨。同年11月6日养猪户张某将喂食了该饲料的生猪28头销售给河源市肉联厂,第二天,该市肉联厂将生猪屠宰销售后,导致河源市区市民及学生共484人食肉中毒而住院。
今年4月29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中洋公司罚金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清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一审宣判后,中洋公司及其经理林清源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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