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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卖选票”引起关注 追踪农村选举中拉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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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15:5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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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我社“新华视点”栏目12月9日播发的《让农民珍视“庄严一票”--透视农村选举中的“拉票”现象》一稿,引起社会各界及媒体关注。众多报纸、电台和网友针对文中指出的现象纷纷,探讨“农民卖选票”问题。
《南方都市报》刊登署名文章说,农民为什么卖选票?并非农民素质差,没有参与热情,而是他对游戏规则产生怀疑。在执行“伪游戏规则”的地方,当选举结果不由选票决定,而由上级或村民组长操纵,你还有选举热情吗?当选上之后,“村官”可以为所欲为而毫无制约的办法时,选张三选李四有什么区别?
文章说,10元钱就能贿选,关键是制度设计不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不力所致,起码村党支部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在发挥“指导、支持、帮助”方面尚待改进。
《广州日报》刊登署名文章说,25元就卖了两张选票的怪事告诉我们,如果选“村官”不能真正体现民主的实质,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农民的真正理解和拥护,“选谁都一个样”的选票不仅会被低价出卖,而且还可能变得一钱不值。
《京华时报》专门以“农民卖选票”为题刊登各界讨论文章,其中有人发表意见,任何民主都不能一蹴而就,村民自治虽不完善,但毕竟是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传统走向现代。而只要有了游戏规则,早晚都要步入正轨。农民民主素质提高后,制度成熟以后,贿选事情自然会减少。现在要做的是贯彻、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少付成本,少走弯路,而不能犹豫着徘徊不前。
一位网友发表看法,村干部好坏,称职不称职,直接关系着每个农民的利益,这是一个朴素简单的道理,民选“村官”之所以能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就是因为这能够保证他们的利益。只有选出能干实事、并且愿意干实事的“村官”,才能保证自己期望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也才能保证自己既得的合法利益不会被侵犯。
一位读者在报纸上,前进中的问题只能在前进中完善,不能因噎废食。为推进我国的农村民主选举,我们要有韧性,要有决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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