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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行人的肇事司机被刑事拘留交警为公交司机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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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13:42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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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本报8日报道了12月7日一名行人在香港东路沿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104路公交车撞倒致死。记者日前从崂山交警大队了解到,肇事公交车司机被崂山警方依法刑拘。
12月7日上午,青岛公交公司驾驶员陈某驾驶一辆104路公交车在香港东路将一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据驾驶员陈某交代:当时,他驾车与另一辆公交车争抢入站,发现行人时因车速太快,刹车不及。根据测量发现,该公交车的刹车痕迹长达五十余米。
崂山交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车因超速、制动不良,措施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超速驾驶的公交车撞死行人一事,再次为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该事件在公交公司引起了强烈反响。日前,崂山交警大队有关交警专程赶到青岛公交集团一公司,召开了事故原因现场分析会,提醒司机注意安全行车。
交警分析了12月7日香港东路车祸事故发生的原因,向司机们讲解了有关道路法规,并通报了对12月7日车祸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警再次提醒各有车单位和广大驾驶员,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时间,尤其在一些信号少和道路宽的路面驾驶时,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做好车辆的保养,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惨祸再度发生。(廖卫华杨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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