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与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这些身份体面的高官和腰缠万贯的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早就设计好了合家“远走高飞”的分步骤计划。 这种分步走总是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 ”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度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30万澳元。远华大案曝光后,眼看自己就要落马,他立即仓皇出逃澳洲。)为了最终圆异国梦,某些贪官可谓费尽心机,不惜付出漫长的期待和曲折的运作。 调查发现,国内有个别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送子女到英国留学而将在国内的非法收入转移到子女在英国的账户上,有的甚至在英国置办房产。这些家长大多是市县的局级或处级干部,在国内容易玩弄实权,变本加厉地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很难想像其子女作为一个外国学生在英国读完本科,能支付起将近100万元人民币的总花费。 奢侈惊呆老外 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从国际刑警组织抓捕时反馈的信息来看,有一部分贪官到海外后,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一掷千金,堂而皇之地过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载,美国一些会计师对来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国官员的财产感到瞠目结舌,他们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上百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在洛杉矶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车、珠光宝气、出手阔绰的中国人,他们的财产很多是不义之财。)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官员畏罪潜逃后日子并不好过,他们颠沛流离,隐姓埋名,深居简出,惶惶不可终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陈新携带据为己有的4000多万元公款辗转潜逃于境内外。68天的逃亡途中,他先后在成都、广州、海口、湛江马不停蹄地周旋,在越南、缅甸境内疲于奔命,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赃款外逃五花八门 在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贪官赃款何以能顺利漂洋过海?个中内幕触目惊心,路径五花八门。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空间。“还有,贪官也可以把要转移出去的巨额人民币交给某些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线路汇出,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研究员神情凝重地说,“ 地下钱庄的失控涌动着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的暗流。”还有一种所谓“手机银行”———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联系紧密的境外机构或个人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交易。在我国沿海个别地区,这些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的运作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此外,对外投资贸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员携款外逃钻了空子。相当一部分国企的法人代表假借对外投资、合资的名义,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再通过适当渠道,将其变为私人财产。有的国企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与外方相互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尤其令人吃惊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国内腐败分子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 抓捕引渡困难重重 遏制贪官外逃和抓捕外逃贪官,确实难度颇大。有关方面对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之处。地方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表明,一些检察机关对一些成案可能性大、查处价值高、深挖潜力大而证据暂不十分到位的案件,不能依法大胆果断地立案,专门性强制措施和手段跟不上;对估计会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没能制订反逃预案,提前监控。遏制贪官外逃难,抓捕外逃贪官更是难上加难。据了解,检察机关即使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即使知道了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为一大难题。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 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赵永琛教授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贪官外逃,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有损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赵永琛教授不无忧虑地指出,犯罪信息也是可以传播的,而近年来贪官“捞了就跑”的现象传递出来的犯罪信息,影响非常恶劣,尤其是贪官外逃后却能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将会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效仿,从而加剧同类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去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目前,我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据媒体报道,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启动反洗钱机制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发达国家政府往往会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我国在监控资金流向方面还处于各自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范体系。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拉开了中国反洗钱大战的帷幕。到明年1月,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将建立起反洗钱组织和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重点将是监测可疑资金的异常支付。 危害国有资产和国家金融安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据披露,程三昌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新西兰的资金高达1000万元以上。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为偿还欠款和赌债,贪污银行储备金5250多万元后,携赃款潜逃泰国。广东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干部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款数百万元。新疆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颜旭东伙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设资金5000多万元,潜逃国外…… 且不说这些金额能建多少个大工程、上多少个大项目,也不论它能抵多少个国有企业多少利润,仅就企业而言,它完全可能使一个资金紧张的单位愈发捉襟见肘,使成百上千的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失去生活来源。 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赵永琛教授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导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国内的资本外逃。所以,我们绝不能对危害严重的贪官外逃现象掉以轻心。” 贪官外逃,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有损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郭建安所长认为,“对贪官外逃如果管不了,遏制不了,还会影响到国际形象。比如,东欧一些转型国家由于洗钱问题突出,达不到欧盟的反洗钱要求,因而在申请加入欧盟的过程中受阻。” 赵永琛教授不无忧虑地指出,犯罪信息也是可以传播的,而近年来贪官“捞了就跑”现象传递出来的犯罪信息,影响非常恶劣,尤其是贪官外逃后却能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将会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效仿,从而加剧同类犯罪。 高层重视,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强调:要切实加大对重要逃犯的缉捕,特别是对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缉拿归案。 去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在沿边沿海而又毗邻港澳的广东,贪官携款外逃一度异常猖獗,约有1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自2000年至2001年3月,广东检察机关从境外抓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额3亿多元。 除了开展专项行动,我国检察机关也正在研究建立追逃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与纪检、公安、金融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工作,不失时机地立案、侦查和边控,预防贪官外逃。 目前,我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据媒体报道,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在今年4月召开的“经济改革与良治: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表示,在遣返腐败犯罪分子、返还犯罪收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对各国都是有利的。 启动反洗钱工作机制 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发达国家政府往往会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我国在监控资金流向方面还处于各自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范体系。 有关专家提出,遏制资本外逃,需要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特别是银行系统要建立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实施金融交易报告制度;改进外汇管理手段,加强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监管;加强对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监管,健全外商出资撤资审核、评估制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 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拉开了中国反洗钱大战的帷幕。到明年1月,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将建立起反洗钱组织和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重点将是监测可疑资金的异常支付。 目前我们尚未参加具有全球性的反洗钱组织——反洗钱行动特别工作组与艾格蒙特小组,这十分不利于我们打击洗钱犯罪和资本外逃行为。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反洗钱行动势在必行。 深化改革标本兼治 采访中,有关专家深刻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官外逃这个新的腐败怪胎,必须狠抓党政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高筑拒腐防变的精神堤坝;同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针对容易诱发贪官外逃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改革建立起良性的权力运行机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储槐植教授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选好管好一把手,并对企业经营者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由此形成企业的制衡监督体制。” 摘除贪官外逃这颗毒瘤,还需要依靠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7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明确强调:“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储槐植教授说,要用好的制度选出党性强、作风好、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领导干部,要让那些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贪官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反腐败斗争是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对贪官外逃这一新冒出的腐败样式,一定要重拳出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满怀信心地说:“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半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