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妻子 赔一千 法院审结首例家庭暴力赔偿案
2002年9月30日03: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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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9-30 02:29:06 早报讯近日,住四方区的女青年修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到四方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精神赔偿。法院判决修某的丈夫赔偿修某精神损失1000元。这是修正的婚姻法实施一年多来,我市首例家庭暴力受害者在离婚中获赔的案件。
住四方区水清沟的修某婚后经常遭丈夫杜某殴打。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厮打声和惨叫声再次惊动了邻居,邻居们赶来劝架,但杜某不肯罢手,直到把修某的头打得鲜血直流。修某觉得不能再忍下去了,到四方法院提出离婚。但杜某一直不承认曾经打过妻子。3月末,社区居委会在大院里开了一个调解会。在调解会上,面对熟知自己家庭情况的邻居们,杜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曾打过妻子。社区居委会将调解笔录递交到法院,这份笔录成了修某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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