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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代城管执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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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11:4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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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城管执法有理”追踪
环卫工代城管执法有法可依
市民不服60日内可向城管提出行政复议
,但此前必须执行处罚决定
本报讯 受罗湖城管执法局委托执法的120名环卫工上任第一天屡遭“犯事”市民“冒犯”,此事经本报披露(见本报昨日报道)后,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表示支持有关部门对不文明行为执法。不过也有部分市民对城管委托环卫工人执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昨天,记者走访了有关法制部门了解到,罗湖城管部门委托环卫部门执法是有法可依的,这意味着今后环卫工人代表城管进行执法,违规的市民必须配合,否则将受到相关的处罚。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代为执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由此,法制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环卫部门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那120名“编外城管员”(环卫工)都是该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并且执法前已经过执法培训,所以,他们有资格被城管部门委托执法。执法中,120名环卫工就是城管的代表,同样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有市民对判罚不满,可以在60日内向城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在此以前,其必须执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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