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哪个西方国家的民主? 邢贲思先生说:在民主问题上,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对大多数人实行民主,对少数一些破坏分子、犯罪分子就只能讲专政。“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绝对的民主。实际上,这种民主,是抽象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其实,在美国国内,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妨碍了社会秩序,警察照样要抓人。而美国恰恰使用这种标准来要求其他国家……如果其他国家不推崇这种价值,就认为你违反了人权……这种把民主绝对化的理解,是我们反对的。” 邢先生这段话的逻辑是:美国自己的警察抓人可以,中国的警察抓人不行,并说这就是美国的“绝对民主”,可见美国的“绝对民主”采取双重标准,是虚伪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试问邢先生:这真的是美国的“绝对民主”吗?美国人是这么理解民主的吗?你说这是美国的“绝对民主”,我看美国决不认你给他定义的这个民主。我相信美国思想家决不至于浅薄到竟能如此理解他们的民主理想。据我所理解,美国只问警察凭什么抓人和怎样抓人,从来不反对警察抓人。美国只关心警察该不该抓和怎样抓的问题。 “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对大多数人实行民主,对少数只能讲专政。对于六七八九亿的中国人口来说,几十万“右派”,几百万的“文革”受害者,数目不大,更何况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还给他们平凡昭雪,恢复名誉。这与“抽象的,带有一定欺骗性”的美国“绝对民主”比起来,是多么人道,多么值得自豪的民主形式啊。 邢先生还说:“我们也反对把民主仅仅理解为‘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试问“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是美国的民主吗?美国的哪本书里有这句话?美国的哪个人说过这样的胡话?我从没有见过,也决不相信美国会有这么低级的学者如此庸俗地理解民主的。我真诚希望当代中国最著名理论家邢贲思先生能指教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句话,究竟是西方哪个国家理解的民主?您这是在那本书里读到对民主的这个理解的? 在主权与人权高低问题上你们坚持什么呢? 邢贲思先生说:“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与美国的看法不同,我们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本人想请教的是:你说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与美国看法不同,我们反对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你们反对的我们知道了,你们主张的我们还不知道;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你们主张什么呢?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无非三种:一,人权高于主权;二,人权与主权一般高;三,主权高,人权低;四,人权、主权没有高低。你们既然反对人权高于主权,剩下的就只有一般高、没低高和人权低、人权高了。一般高和没低高这两种情况,这里不讨论。如果你们主张主权高,人权低,那你们是彻底错了。主权高于人权什么样?法西斯什么样,它就什么样。人权与主权正常的关系就应该是美国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人权高于主权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我们民族十分熟悉并珍爱的一个思想宠物,即孟夫子三千年前提出的“民贵君轻”。这个观点我有单篇文章予以论述,此不赘述。 邢先生说“按照国际准则,一个国家不能随便干预其他国家的主权,除非这个国家的确危害了其他国家”,那么请问假定这个国家在国内胡作非为怎么办?就像希特勒灭绝本国犹太人,别人也不能干预吗? 邢先生还说:“就连美国的一些盟国,(在打击伊拉克问题上)意见也出现了分歧。所以,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与美国的看法一致。” 在这里邢先生又看走了眼。它们这不叫看法不一致,这叫做法不一致。在人权高于主权问题上,盟国看法没有分歧,只是采取的方式不一致罢了。这情形就好比对街头正在行横的恶棍,个小力怯的不敢近前,个大力不怯的飞身上前呵阻,对待恶棍的方式虽然不同,可是认定恶棍是恶棍,这个并无不同。人权高于主权是欧美的共识,美国决非曲高和寡、孤孤凄凄。中国的一些理论家,用一辈子时间批驳自由、民主、人权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东西,现在终于不批了,难道还要花下一辈子的时间批驳人权高于主权这个本来就根本不错的口号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作为一个理论家,荒废一辈子就已经够可惜的了,难道还要继续荒废下去?一个理论工作者如果只协助走上邪路的一线政治贻误自己的民族,不觉得问心有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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