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锦江区房管局原副局长挪用公款获刑20年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5月01日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
成都锦江区房管局原副局长刘忠信因挪用公款办公司,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替他人“办事”,昨日被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证据1:乱划资金使“锦江公司”损失100多万元
刘忠信除了担任锦江区房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外,还兼任锦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锦江公司)经理。1999年11月至2001年6月,刘忠信多次将锦江公司的资金100余万元,划给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成都沃夫玛特服装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现该公司已经倒闭,造成锦江公司损失100多万元。
证据2:为某公司担保贷款2300万元后该公司倒闭
1998年至1999年期间,刘以锦江公司的名义,分三次为成都三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在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贷款2300万元,现成都三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倒闭,由锦江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归还银行贷款。
证据3:光借款不要款造成锦江公司损失172万元
1994年9月5日和9月24日,在成都轻工时代装饰公司欠锦江公司200万元还没有归还的情况下,分两次将锦江公司的钱再借给该装饰公司12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忠信又不及时将装饰公司抵押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致使该房产被成都中院冻结,用于归还成都轻工时代装饰公司欠另外一家公司的借款。1997年7月,刘忠信在没有合法取得装饰公司抵押房产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房产以130万元转让给成都国土资源局并进行了拆除,后由成都中院裁定,由锦江公司赔偿另外一家公司182万元,现在成都轻工时代装饰公司无力归还借款,造成锦江公司损失172万元。
证据4:先后16次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财物4.5万元
另查明,从1994年至1998年,刘忠信先后分16次收受建筑公司经理财物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罪并罚判处20年
锦江区法院认为,刘忠信在担任房管局副局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重大事项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不经锦江公司集体研究,擅自做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锦剑记者赖永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