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8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5月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计委决定对已查实的借非典哄抬物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4家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这4家单位分别是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青年店)、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国泰大药房(红山店)和月明楼批发市场47号经营户。这4家店有的将商品高出市场价10几倍销售,有的打虚假广告,谎称该店某某药是防治“非典”的特效药,借此牟取暴利。
市计委有关领导称,在“非典”肆虐的非常时期,商家理应为国分忧、为民解愁。乌鲁木齐决不允许发“昧心财”的现象存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谁倘若屡教不改,将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