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0日消息:一起五年前发生的盗窃案因超过追诉期限,已由从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建议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撤回审查起诉申请,公安机关已于近日撤销此案。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6年9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朱某趁车主刘先生酒醉酣睡路旁之机,将停在其身边的摩托车盗走,并转手卖给他人。2001年10月,该车因无牌照被巡警查获。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朱某抓获。 今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州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朱某的盗车时间为1996年的9月份,所盗的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为3600元。检察机关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对犯罪追诉期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公安机关立案时间为2001年10月21日,已超过法定的五年追诉期限。据此,检察机关作出上述决定。(赵晓星、李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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