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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与丈夫有染滚油泼向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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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1日12:1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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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与丈夫有染滚油泼向工友
报复者陈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9个月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潘建国)在番禺区钟村某公司打工的陈某因怀疑丈夫与毛某某有染,于是一杯滚油兜头泼向毛某某,致使毛某某受伤。日前,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
4月12日中午12时许,陈某来到公司食堂,用不锈钢杯子打了一杯热油。这位来自海南省琼中的女工不是用这杯油来食用,而是去报复一位姓毛的女工友。陈某怀疑其老公与毛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蓄谋报复。陈拿着热油来到毛某某的宿舍,乘其不备,将热油泼向毛某某脸部和胸部。
事发后,陈某的家属已向毛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61000元。但由于毛某某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陈某已触犯刑律。在法庭上,陈某的辩护人辩称毛某某与陈某的丈夫关系密切,导致陈某情绪失控,才做出伤人行为;认为毛某某也有过错,因此请求法庭对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未予采纳。
经审理,番禺区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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