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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冈事件”受难劳工昨获赔1.6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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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0日22:0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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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11月30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 昨天,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培训中心,第六批20名山东籍“花冈事件”受难劳工家属代表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到了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赔付的每人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
在发放仪式上,受难劳工幸存者、向日本起诉要求赔偿的11名“花冈事件”原告团代表之一,今年80岁的李绍海老人很难抑心中的激动说:“去年12月,也是在这里,曾为第二批确认的31名山东籍受难劳工或家属代表发放赔偿金。可是现在我们还有很多人没找到。赔偿金虽然不是很多,但这是我们经过长期艰苦的诉讼斗争争取回来的。”
“花冈事件”986名中国受难者中,山东人最多,共587人,迄今只找到239人,还有348人尚未找到。
又,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花冈受难者及家属申请赔偿金的时间于2003年12月31日截止。该管委会希望知情者能相互转告或帮助寻找,联系查询的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703室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电话:010—65288007或010—65124447转703。
新闻背景
日本在侵华战争时期,曾强掳大批中国人到日本充当劳工。从1944年起,986名中国人分三批被强行抓往位于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由于不堪忍受繁重劳动和残酷折磨,1945年6月30日劳工们发起了“花冈起义”,翌日被镇压。至此,被强掳花冈的986名中国劳工,共有418人命丧日本。
1989年,“花冈惨案”幸存者在北京成立“花冈受难者联谊会”,向鹿岛建设公司发出第一封公开信。1995年6月28日,11名受难者代表组成原告团,正式在东京地方法院向鹿岛公司提出诉讼,历经十多年的艰难和曲折,最终于2000年11月29日达成和解:鹿岛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信托5亿日元,作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用于对受难者的慰灵以及追悼、受难者以及死难者家属的自立、抚养伤病以及子女的教育。
2000年12月,“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努力寻找确认花冈受难者。去年9月27日,在北京向21名花冈受难幸存者进行了首批每人25万日元的赔偿金发放。去年12月在我省举行第二批发放,昨天是第六批发放。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30日(责任编辑:徐星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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