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死不见尸 2000年6月10日,南宁市郊区那龙二中的卢嬉玉、石小玉、方二琼、廖阿娇等13位女生结伴来到一个叫“乌龟岛”的小岛搞野炊。早上九点半,女孩子们划着小舟来到了岛上。廖阿娇和石小玉、方二琼3人干完活后便下到河里嬉水玩闹。起初,3人在浅水中打闹,玩到兴头上,她们渐渐走向了深水处。突然,不会游泳的石小玉一脚踩入深处,她在2米多深的水中拼命挣扎。见此情景,廖阿娇赶紧游过来拉她,不料却被石小玉死死拽着拖入急流当中。方二琼紧接着也向石小玉伸出了援手,可是她也像廖阿娇一样被拖入了湍急的涡流。 正在岸边淘米的卢嬉玉见此情景立即向出事地点奔去,她跳进水中游向3个同学,由于江水湍急,卢嬉玉无法接近她们。 岸上的其他同学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傻了。一个叫卢秋玉的女孩子第一个反应过来,她大呼:“快来人啊!快划船过来啊!”另一名叫李元英的同学也跳进河里准备救人,也被落水的同学拽住不放。4个女生在深水中紧紧抱成一团,情况万分危急。 就在这时,卢秋玉和邓海春驾着小船加入了救援行动。卢秋玉用船桨将4个女生救上船。与此同时,相距不远的卢嬉玉正被涡流推向更急的水域,。从未有过救生经验的邓海春慌乱中竟忘了伸出船桨,只是拼命地叫着卢嬉玉的名字。当卢秋玉回过头来已经不见了卢嬉玉的身影,她跳入水中找了几次,都没有找到。12个女孩流着泪对着江水呼喊着卢嬉玉的名字,却没有回音。 卢嬉玉被急流卷走后,同学闷马上通知了学校。那龙二中、那龙镇政府立即派人前往寻找打捞,但派去的几十个人沿着江边打捞了整整20天也没有找到卢嬉玉的尸体。 被追认“舍己救人好少年” 卢嬉玉家住南宁市郊区那龙镇大石村,家境贫寒的她不仅学习用功,而且尊老爱幼,是当地有口皆碑的好女孩。卢嬉玉魂断江河后,她的父亲卢清维和母亲悲痛欲绝。 事发后的起初,学校和当地政府曾派人到卢家慰问。但紧接着发生的一些事,却让卢清维困惑不解。 卢清维到学校恳求为女儿开个追悼会,好对死去的女儿有个交待,但学校告之必须请示郊区政府。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学校又说:卢嬉玉是未经学校同意和同学私自去郊游,违反了校规,而且她救的是和自己一起违规出游的同学,属自救行为,不算是见义勇为,关于开追悼会的事,学校从未有过先例,所以不同意开。 卢清维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明明是为救落水同学才死的,难道就因为是私自郊游,就不算见义勇为了吗?卢清维决定为女儿讨个荣誉,以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然而半年后,他得到郊区政府的答复却是:广西没有颁布见义勇为的条文,参照外省的文件,卢嬉玉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不能给予任何荣誉。 与官方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和当地舆论却表现得激情满怀。秋季开学第一天,卢嬉玉的母校刚德村小学就组织召开了全体师生学英雄大会,会场上悬挂着“向卢嬉玉同学舍己救人的精神学习”的大红横幅,并对卢嬉玉的父母表示亲切慰问;南宁电视台4次对卢嬉玉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采访报道,该台还专门制作了一个电视专题片,邀请嘉宾评说卢嬉玉为救落水同学献出自己花季生命的精神。众嘉宾饱含激情地评论:“卢嬉玉同学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在水流湍急、风险很大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奋力向3名落水者游去,在救助过程中不幸遇难,这在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的新闻冲击着我们视觉的今天,显得更加难能可贵”。此后不久,深圳电视台也拍摄并播出了关于卢嬉玉舍己救人事迹的电视专题片。 然而,有关方面仍然没有给卢家人一个说法。无奈之下,卢清维夫妇于2000年12月6日身挂一张写着“我女儿死得有没有价值”的字幅,来到南宁车站双腿跪地向行人和旅客哭诉,请世人为女儿的英勇行为做出“公证”。过往行人在听了这对老实巴交的农民夫妇如诉如泣的叙述后,许多人暗暗垂泪。有位到南宁出差的北京人当场替他们给自治区领导写了一封信。在广西高层的关注下,2001年11月,郊区政府才追认卢嬉玉为“舍已救人的好少年”。 要求被救者支付补偿金 经过一波三折,总算为女儿争得了一个“舍已救人”的名誉,卢清维夫妇心中稍稍有了一丝安慰,但是,另一种折磨却像冰块一样寒心彻骨,让他们喘不过气来。 卢嬉玉牺牲后,乡亲们纷纷自发参与打捞和慰问,但是被救者石小玉、方二琼和廖阿娇的家长却始终没有出现。卢嬉玉的班主任曾多次到3人家中动员他们参与打捞尸体,不料,被救者的家长却断然拒绝道:“我们的孩子不是卢嬉玉直接救上岸的,她的死与我们何干?我们为什么要帮忙打捞她的尸体?”班主任又试图说服被救者及家长去看望卢嬉玉的父母,但被救者的家长却怎么也不肯。 一晃半年多过去了。2001年3月的一天,卢清维路过那龙中学,无意中看到3个被救女孩正在兴高采烈地玩游戏,卢清维的心像被针扎一样难受,他想自己的女儿若不是为了救别人,此时也应该在学校里读书和玩耍。回到家后,卢清维与妻子抱头痛哭。 2001年6月10日是卢嬉玉的周年忌日。卢清维想给女儿祭奠,但却不知在哪儿燃烧冥纸,因为女儿至今仍死不见尸。这天,他俩拎着祭品来到荒凉的乌龟岛,夫妻俩跪地而泣:“嬉玉啊,你在哪里呀?你到底为谁而死?你死得值不值啊?”江河呜咽,野鸭哀鸣,似乎也在为死者哭泣。 等待是一种难言的折磨。一晃一年半过去了,3名被救学生的家长仍然没有登门致谢。卢清维无数次梦见女儿在湍流中挣扎,妻子也整日以泪洗面,并且一病不起。一个曾经欢乐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濒临崩溃。突然有一天,卢清维明白过来:如果不为女儿的死亡讨个“说法”,生者和死者的灵魂永远都得不到安宁。 “告他们去!”2001年11月10日,忍无可忍的卢清维一纸诉状将3名被救者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卢清维在诉状中要求6被告支付卢嬉玉见义勇为死亡补偿金2万元人民币。南宁市郊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冷漠官司”。 原告卢清维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质问6名被告:“我女儿死了快两年了,你们不仅连只言片语的安慰都没有,反而说我女儿的死与你们无关,试问你们良心何在?我们失去心爱的女儿已经够伤心了,可是我们所遭遇的冷漠比我们痛失爱女更令人寒心。要不是这次开庭,我还见不到我女儿要救的人的家长是什么样!” 3名被救者的家长在答辩中振振有词地说:“我们的女儿不是卢嬉玉直接救上岸的,卢嬉玉的死亡与我们的女儿被救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向我们提出补偿要求是无稽之谈。” 法庭上更令卢清维震撼的是:事情发生后3名被救女孩曾流着泪向学校陈述了自己被卢嬉玉等人救生的经过,并在证词上签字画押。这次在法庭上,3人却当场“翻供”,否认卢嬉玉的见义勇为行为,并说她是“自己玩水被冲走的”。 “你们撒谎!”用一只木桨直接救上4名溺水女生的卢秋玉出庭为卢嬉玉作证道:“卢嬉玉第一个跳入江中救你们,在她的感召下我才鼓足勇气救了你们。你们还有没有一点良心?” 原、被告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争论开了,救人者与被救者之间顿时硝烟弥漫。主审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调解时,遭到了6被告的一口回绝:“没什么好谈的,我们不同意调解”。 判决被告补偿2万元 此案一经传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与反响。 人们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卢嬉玉在违反校规私自结伴郊游中发生的救人行为算不算“英雄”?见义勇为者是否有权提出补偿?法律是否会支持这种补偿请求?“冷漠官司”背后的动因何在? 2002年11月21日,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冷漠官司”第二次开庭。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法庭已经把案情调查清楚,本次开庭主要是宣告卢嬉玉于2000年6月10日在乌龟岛因救同学落水失踪已达两年,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卢嬉玉已经死亡,法庭当庭宣告了卢嬉玉的死亡。该院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见义勇为者对被救者享有法定的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此,按照社会公平原则,该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卢清维的诉讼主张,判令6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宣判结束后,6被告拒绝在法庭笔录上签字,并骂骂咧咧地冲出了法庭。 该案审判长罗君在休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要说两万元,就算原告提出五万元补偿,我也会照判不误。因为法律总是站在善良、正义和良知一边。” (文中被救少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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