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姘居生育者将受重罚 最高缴九倍社会抚养费
2002年7月24日07:3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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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北方网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时述花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时指出,该次修改着重加重了对违法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如对重婚姘居生育者加重处罚,要在有关规定的基数上征收最高达九倍的社会抚养费。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根据国务院即将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超生者分别作出规定。据时述花介绍,由于过去高收入者凭借其经济实力超生,过去的条例中对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较少,以致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八条增加了针对高收入者的征收措施:城镇超生者,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对农村居民违法超生者,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乡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对于重婚生育和姘居生育则加重处罚,在原有规定的有关基数的基础上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此外,《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还对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采取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规定了处罚。明确规定了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者按超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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