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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毒勒索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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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10:5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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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投毒勒索商场 妄想以此发财的涂某被判刑一年本报讯 (记者唐洁)发财心切,竟然谎称已在商场食品中投毒,以此勒索商场。日前,23岁的被告人涂某被龙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2年7月上旬,涂某在龙岗区坪山镇逛商场时,突然萌发了勒索当地一百货商场的念头。随后,涂在坪山镇以本人名义开设了一个账户,为作案做好准备。2002年7月24日早上6时许,涂某将写好的一封信投放到某百货商场员工通道口。在信中,涂声称已经在商场的食品和服装等商品中做了手脚,勒令商场于当天中午12时前存5万元人民币到其开设的银行账户上,7天后再存入10万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见商场并未将钱存入指定账户后,涂某又于2002年7月25日早上6时许,以同样的方式将另一封信投放到商场里,声称在食品中注射了一种不致命的云南毒药,在部分商品中放有硫酸,再次对商场进行恐吓,要求商场于当天中午12时前将人民币65000元存到指定的账户中。商场在收到勒索信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查,于2002年8月1日晚将涂某抓获归案。经过刑事技术鉴定,发现勒索信件上留下的指纹是涂某的右手拇指所遗留,两封信也是涂某本人的笔迹。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涂某无视国法,以食品投毒、放硫酸等恐吓方式强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是初犯,且未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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