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曾业辉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是企业,但“走出去”战略是国家长远的发展战略,政府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曹玉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应在三方面作好工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为企业“走出去”指引好方向 曹玉书说,要顺利实施“走出去”战略,就要妥善处理好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和企业微观目标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找到很好的结合点,既符合企业的利益,又符合国家的要求,政府可以从产业方向和区域方向做好引导工作。 从产业方向来看,首先应引导企业进行短缺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林业等等。我国是一个石油、天然气贫乏的国家,人均占有量居世界第49位;我国的铁矿资源保有量不足,探明矿藏总储量460亿吨,但实际上可开采的资源只有160亿吨,剩余铁矿年限只能维持40年;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4%,木材供求缺口近50%,这些紧缺都蕴含着巨大商机。 其次是要引导优势产业“走出去”。我国的纺织、家电、电子、机械、化工、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发展迅速,2002年,我们的空调生产占世界的32%,洗衣机占世界的26%,彩电占23%,冰箱占19%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境外的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通过社会投资、国际融资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并且努力做到走得出,站得住,效益好。 再者是要积极引导技术性项目的投资与合作。为了及时获得国际上的科技研发信息,掌握最新的技术,政府应鼓励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采取独立、独资、合资、收购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高技术企业,利用国外的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从地域方向来看,企业应优先选择与我国政治关系好、经济合作意愿强、市场环境相对完善,与我国有较强经济互补性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先行“走出去”,与此同时,全球消费市场的核心仍然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型工业国家,对于这些国家,中国企业也要努力的“走出去”。 完善支持“走出去”的政策 曹玉书指出,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提供政策供给:一是要改进“走出去”的宏观调控。抓紧研究制订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政策,指导境外的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对外承包劳务等等专项规划;加快出台和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其次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坚决减少审批,降低门槛,简化环节,规范程序,对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一般项目管理应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 再者要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等政策的支持力度。目前,国家出口信贷规模有限,贷款利率高,还贷周期短,政策性保险规模较小,因此,政府应支持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境内外融资,培育跨国金融机构,为境外的投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不断的完善贷款、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在财税方面,应设立境外风险基金,完善出口退税,利润退回、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在外汇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实现可兑换,在没有实现最终目标之前,应扩大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范围。 不断强化服务 曹玉书说,现在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一些部门行政效率不高,手续繁杂。审批一个项目要经过省、市、国家三个级,三上三下,九道或者更多的门槛,还要通过中国驻海外机构的商务部门去核准审批,一个项目要等两、三年才能审批下来。 要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政府要强化保障服务。充分利用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减少和排除境外各种贸易投资的壁垒,抓紧签订投资贸易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济合作协定,贸易投资协定等政府之间的协定,保护企业的利益。 要加强信息服务。要拓宽信息采集的渠道,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改进统计工作,完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立国家数据库,加强对国外市场投资环境、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时向社会发布,供企业参考。 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知识产权认证等方面的服务。 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在贷款、担保、退税以及境外施工设备、生活用品等等,在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提供便利。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