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一超市贴出惯偷照片警示顾客 律师称不违法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06日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律师:公开扒手照片经公安机关定性并允许,不存在违法问题
成都一家“好又多”超市日前首次把10名小偷的照片贴在超市入口处,警示顾客。照片贴出后,超市的秩序有很大改善,这几天店里的偷盗比去年同期降低了一半以上。
超市顾客:
公开照片让小偷无处躲
在“好又多”新鸿店的入口处,10张小偷的照片醒目地摆放在橱窗内,“严防扒手”几个大字贴在一旁,前来购物的顾客都会不时朝照片瞟上几眼,有的干脆停下来仔细观看。
经常来这里购物的刘太婆指着墙上一张照片气愤地说:“就是他,上次在超市偷我的钱包,这下看他还敢不敢!”“就是,认清楚他们,叫他们无处躲!”周围群众一起附和。
好又多超市:
店内偷盗降低了一半
据“好又多”新鸿店的隆小姐说,为保证顾客有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超市特意和新鸿路派出所联系,收集了曾经在“好又多”多次作案的惯偷照片,并与派出所协商后,于“十一”期间在超市“展出”。照片贴出后,超市的秩序有很大改善,这几天店里的偷盗比去年同期降低了一半以上。
派出所:
给惯偷拍照警示顾客
“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大胆尝试!”新鸿路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说。他称,平时在“好又多”超市作案的小偷较多。超市保安抓到他们后都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统一处理。“因为是惯偷,所以我们对这些人进行了拘留,并给他们拍照挂在墙上,警示顾客!”
律师:
贴照片警示顾客不违法
超市是否可以公开扒手的照片?四川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刘力律师认为,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允许,私自用他人照片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公开扒手照片的行为是经公安机关定性并允许的,以警示顾客为目的,所以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天府早报》何娇娇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