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暴黑老大求生梦破灭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邬耀广 杨晓梅
被称为“广州黑社会第一案”的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目前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二审,该团伙没有闹出一条人命,但包括周广龙在内的3名主犯却被判处死刑,原因何在?近日,本报记者对该案的主审法官、广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郑允展进行了专访。
记录罪行卷宗90多册
黑龙江省鸡西人周广龙在广州市火车站盘踞十几年,强收拉客费、保护费,并有意识地拉拢机关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最终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5年至2001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用铁钉钉人脸、铁棍打断人腿、硫酸毁人容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手段特别残忍,致5人重伤、10人轻伤,其中1人严重残疾。
该涉黑团伙覆灭后,于2001年11月在广州市中院提堂受审,为广州“严打”斗争以来最大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黑老大周广龙等24名被告人被推上被告席,被控七项罪名,此案由于被告人多、作案次数多、案情较为复杂,开庭时间持续5天之久。郑允展回忆,该案仅案件材料就有90多册。
周广龙庭上极为嚣张
由于该案号称“广州黑社会第一案”,各方面极为重视,检察机关派出曾在张子强案出庭公诉的“王牌公诉人”吴筱萍等3名得力干将,而审判长则由广州中院副院长黄荣康出任,刑一庭副庭长郑允展成为该案的主审法官。
周广龙案在广州带来极恶劣的影响,由于周手段残忍,很多证人甚至在周广龙归案后仍不敢出来作证,担心日后遭到报复。而在法庭上,周广龙仍是嚣张无比,认罪态度极差。周以为自己手上没有命案,不会判死刑,还做着“东山再起”的美梦。
黑老大最终难逃一死
合议庭在审查该案证据时发现,尽管周广龙团伙罪行累累,但有些证据却还略为薄弱,甚至是有疑问的。如该案受残害最重的受害人杨某,被周广龙团伙用硫酸烧得一张脸面目全非,严重残疾,但伤残等级仅为七级,按照这个伤残鉴定判,周广龙可能坐个十年八年牢又可出去为害社会。
合议庭遂决定依法对受害人杨某重做伤残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原鉴定明显过轻。正是依据新的伤残鉴定,法庭认为该罪行“故意伤害他人,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判处周广龙等3名主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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