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心 隐私权不容侵犯。如果你敢越雷池一步,搞不好就要吃官司。在公共场所有没有隐私权?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可是近日在美国华盛顿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法官明确宣布:公民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 裙底“春光”被偷拍 西雅图的约莱妮·江女士就遭遇过这样的尴尬。两年前的一个夏天,她在参加狂欢节庆典时被人偷偷拍了裙底录像,一个窥阴癖操纵着一台摄像机,从下到上把她的私处拍了个遍。 通过秘密放置的监视器或摄像机,或者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对女人私处进行偷拍,这种行为被称为“掀起裙子”,目的就是要拍一些“刺激”画面,然后将这些画面放到美国成百上千的网站上播出———这些网站专门为登录者提供性录像,当然也提供这种偷拍的裙底春光录像。 在那次西雅图街头狂欢节上被偷拍的不止约莱妮一人。据目击者说,他们看到那个偷拍者还偷拍了一个小女孩儿,于是马上报了警,警方把偷拍者当场逮捕。 偷拍者名叫理查德·索雷尔斯,是专门为黄色网站拍性录像的“窥阴者”。经调查发现,在他的摄像机里有约莱妮、那个小女孩儿以及其他好几个女人的裙底录像。索雷尔斯随即被以“窥阴癖”的罪名提起公诉。 偷拍者赢了官司 索雷尔斯一案在西雅图乃至整个美国引起了很大轰动,在妇女中反响尤其强烈,因为受害者的隐私权在不知情的时候受到了侵害。案件一经披露,每个人都担心起来,是不是自己也被偷拍了?自己的形象上没上黄色网站?偷拍者肯定不止索雷尔斯一个人,但他是第一个被送上法庭的。女士们强烈希望讨一个说法,希望通过审判索雷尔斯并判他有罪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检察官、约莱妮·江、其他一些被偷拍者以及许许多多的人都认为,这是一件十分易判的官司,人证物证俱在,索雷尔斯等人确实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他应该被判有罪。 可是出乎人们的意料,这个案子并没有这么简单。美国这个号称民主与法制的国家也有法律盲点,关于在公共场所偷拍隐私录像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没有明确规定。取证、争论、审判、复议……官司一打就是两年。今年9月下旬,经约莱妮·江和其他受害者多方呼吁,索雷尔斯的案子终于在华盛顿州奥林匹亚的最高法院公开审理。可是审判结果却出乎绝大多数人的意料,索雷尔斯的行为虽然是“令人厌恶的和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并没有触犯法律。 华盛顿最高法院对索雷尔斯和另一个“窥阴癖者”西恩·格拉斯进行了宣判———格拉斯因在商场里偷拍女人私处被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陪审团一致认为,华盛顿州的“窥阴癖法”不适用于这个案子,因为这些妇女是在街头、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被偷拍的,而在公共场所,是没有理由期望得到隐私权保护的。 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 华盛顿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立即引起一片哗然,人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提出了质疑,美国公民的隐私权怎么在公共场所就不被保护呢?审判结果让约莱妮·江感到震惊,继而愤怒:这简直太荒谬了。约莱妮·江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地说:“这等于对那些性变态者宣布:‘嗨,那很正常。’可是,这种行为是正常的吗?” 负责处理“窥阴癖者”案的西雅图警察局的尼尔·洛说,司法部门和警方应该采取一些行动,不能让那些偷拍女人的“窥阴癖”们逍遥法外。他说:“我们的司法制度有缺点,有漏洞,我们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我感到十分愤怒。” 审判索雷尔斯的华盛顿最高法庭的法官解释说,华盛顿州的“窥阴癖法”保护的公民隐私权是指在“他们有理由期望隐私的”场所的隐私权,比如,他们在一个不应受到入侵或是监视的地方脱衣服,他们的隐私权就会受到保护。在家里洗澡别人也是不能偷看或偷拍录像的。而华盛顿州的法律没有涉及到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的行为,即使偷拍衣服里面的部分也不违法。法官鲍比·布里奇说:“犯没犯法的关键是所处的场所,而不是被偷拍的人的身体本身。” 针对法庭的宣判和法官的解释,人们纷纷发表看法,认为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有关立法是不健全的,这怂恿了不法之徒,使公民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气愤地说:“按照华盛顿州的法律和法官的解释,公民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窥阴癖’偷拍女人的敏感部位不犯法,那么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看女人裙子里的身体犯不犯法?或者干脆把女人的衣服脱掉来看清女人身体的行为犯不犯法?因为在公共场所没有隐私权,所以那些人一定也不会犯法。这还叫法治社会吗?到公共浴池去拍女人洗澡的录像也不会犯法,因为那是公共场所,不是在某个人的家里。如果到了这种程度,女人们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呆在家里,谁也别想外出。” 迫于压力,华盛顿州的立法者正抓紧制定新的法律,把偷拍女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不论是在私人场所还是在公共场所,“窥阴癖”的偷拍行为都将触犯法律,他们会受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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