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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从“二奶”手中夺回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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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04: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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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秦法)一个是长年患病的结发妻子,一个是相濡以沫的“亲密爱人”,两个与朱某有着密切关系的女人,在他生前相安无事,却在他死后打起了官司。目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妥善解决了这起特殊“家务事”。
今年已经75岁的肖老太是朱某的妻子,早在1976年,肖某便患上精神分裂症,长期住院治疗,两人保持着一份名存实亡的婚姻。1985年,朱某与异性于某相识,不久便悄悄地同居,共同居住在朱某单位分配的金沙井一所平房内。1998年,开发公司对金沙井地区进行拆迁。2000年5月,开发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安置公房的方式安置朱某夫妇秦淮区大明花园一套住房。随后,朱某与于某搬入新居居住,2001年6月,朱某因病去世。朱某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大明花园房屋交由于某继承。
2001年12月,肖老太以开发公司为被告,于某为第三人,起诉要求于某将房屋的租赁合约交出,并由自己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明花园房屋系开发公司安置给朱某夫妇的,原告肖老太作为被安置人,自始与朱某共同享有对该房的使用权。因房屋系朱某作为家庭代表所承租的公房,所以朱某对该房仅享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非经出租方同意,朱某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故而,朱某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公房承租权的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于某将大明花园房屋租赁合约交付原告肖老太,并由开发公司与肖老太办理租赁合约变更手续。
《江南时报》 (2003年01月16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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