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马东瑾
多年来,部分企业家将资产转移到海外,再转身投资国内的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国内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中华工商联近年来三次要求修宪补充保护私有财产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喻权域则明确反对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更认为此举“逆历史潮流”。 这个问题怎么看? 首先,我国已经在着手加大立法力度保护私有财产。去年底,早在1954年就开始起草、命途偃蹇的民法典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先生的说法,是“要把国家财产权和私人财产权处于同等保护程度,消除其中实质上的不平等”,即采取哪些措施对私人财产权保护到位。 其中第二编物权法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之后,写道“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很可能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内推出,也就是五年间。 其次,加大立法力度保护私有财产的呼声主要来自以民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正在生成的所谓“中产阶层”,但必须看到,这个阶层的物质基础、精神基础依然薄弱,尤其是远未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是否必须将私产保护提到修宪的高度值得商榷。 第三,中共十六大提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要)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这后半句话应该说是留有余地的,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似乎并不一致。 第四,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维持其稳定性相当必要。这一点,在“两会”首场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姜恩柱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事实上,我们国家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过4部宪法,其间修改更是数不胜数,“能不改就不改”恐怕是主流的意见。 最后,与其现在就讨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近乎奢侈的问题,不如更多地强调宪法本身神圣不可侵犯。毕竟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当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红卫兵押走批斗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是一纸空文。对包括民营企业主在内的所有中国人而言,强调这一点、牢记这一点都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