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10月16日电
10月1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集团贩婴案。目前,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68人,认定拐卖婴儿147名,全案共涉及拐卖儿童、故意杀人、窝藏、妨害作证、遗弃5项罪名。15日开庭审理的是其中52名犯罪嫌疑人,余下的将作另案处理。
2003年3月17日,广西桂海高速公路王灵入口处附近,广西宾阳县警方截获一辆由广西玉林开往安徽亳州的卧铺大客车,在车后座几个大旅行袋中解救出28名婴儿,其中一名已经死亡。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由此揭开了一个集团贩婴的黑幕……当天,犯罪嫌疑人河南永城农民崔文献、葛法申、郭方勤等为逃避玉林警方,分成三路,雇请面包车携带婴儿分别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山心镇、贵港路段、黎塘路段等候卧铺客车,准备将婴儿运往亳州贩卖。
崔文献这一路有马书荣、刘志广、徐月灵、张小高等,带有12名婴儿,事前约好到亳州后,崔文献负责买下他们携带的孩子。
出发前,崔文献、张小高各自给婴儿喂食了安眠药。为避免在玉林上车太集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刘志广先在玉林火车站附近上车占位置。而崔文献、张小高、马书荣等人各自将婴儿装入旅行袋,搭乘一辆出租车,到宾阳县黎塘镇路段等候。崔文献用手机与卧铺大客车售票员李芹联系,告知他们等车的地点。
在租车从玉林到黎塘的路上,马书荣携带的两名婴儿不断哭闹。崔文献向张小高要来安眠药,与马书荣一起给两名婴儿喂了,婴儿很快就不哭了。其中一名婴儿被解救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婴儿系因喂食镇静药后,强力镇静加速导致缺氧窒息而亡。
与此同时,葛法申、郭方勤组织的另外两路,也准备用同样的方法,分批搭乘卧铺大客车,将婴儿贩卖到亳州市。
人贩子们行动“轻车熟路”,因为在此前的2002至2003年间,崔文献、赵洪亮、李秋梅等人曾先后4次携带婴儿18名,从玉林市搭乘卧铺大客车到亳州市贩卖。
该案案发后,广西警方挖出了以谢德明、辛丽芳、陈善才等一伙广西、河南、湖北、安徽的人贩组成的多层次、多线条、跨省作案的特大贩卖婴儿团伙。
在玉林作案的人贩以玉林农民谢德明、辛丽芳两家共9人组成的两个家庭窝点为主。谢德明、辛丽芳两个家庭贩卖婴儿团伙从医院接生人员、介绍人手中以5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婴儿,从2001年至该案案发前,单谢德明这一家庭团伙就购得婴儿64名,陈善才、其妻辛丽芳一伙则以亲戚收养等理由,购买、骗取婴儿31名。这些婴儿被犯罪团伙以1200元左右转卖给第二道人贩。第二道人贩赵洪亮、崔文献、蔡立平等再以2200元左右的价钱转卖给第三道人贩韩青松、张新方、李国聚等人,直至案发。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解救的28名婴儿中的大部分,就是崔文献、葛法申等人从谢德明处购买的。
在该案件中,还有一群医护人员,竟也加入到拐卖儿童行列,上演了集体卖婴的丑剧。
2001年初,李琼、黎活分任玉林市福绵管理区医院妇产科主任、护士长。期间,谢德明多次到该科,要求医护人员为其提供婴儿。为增加妇产科医护人员的收入,李琼、黎活与科里的医护人员商定:无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德明,让谢德明来抱走婴儿,并向谢德明收取“红包钱”。“红包钱”统一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案件发生后,黎活将保管在其处的4张字据撕毁。
2002年8月16日,产妇杨某在医院妇产科产下一女婴,不愿养。护士陈敏莲就打电话给谢德明。不久,谢德明派同伙李秋来到妇产科抱走了婴儿。临走前,付给妇产科200元。几天后,产妇杨某的丈夫找上门来,要求要回婴儿,但由于谢德明已将婴儿卖出,无法要回。为防止产妇家人向有关部门举报,黎活竟组织妇产科10多名医护人员每人出款140多元,凑够2000元钱赔给杨某。
2003年5月,玉林市个体医生黎桂英被公安机关传讯,供认了其伙同女儿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回去后,黎桂英为逃避法律责任,来到被拐婴儿母亲黎某家中,指使其向公安机关作伪证,隐瞒其第三胎女婴被黎桂英卖给谢德明的事实,妨害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预计庭审时间将达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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