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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统一律师袍着装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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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日18:07 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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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消息 2002年12月31日下午,律师袍在新年前到了合肥。在安徽华人律师事物所,首批到位的纸箱上印着“2003律师出庭服”,有的已经写上了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型号和数量。律师们正在高兴地试穿首批到位的律师袍。根据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律师出庭诉讼都要身着律师袍。
有别于法官的黑色长款法袍,律师袍设计为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以适合于多种体形,便于起坐。穿着时胸前佩戴会徽,领口配有深红色领巾。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要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律师出庭服装外面不得穿着或佩戴其他衣物或饰品。
据了解,同时,统一着装是中国律师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于树立中国律师新形象很有必要。律师出庭统一着装的举措将使假冒律师难以逞能。当然,统一着装对律师自身也会起到非常有益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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