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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用户与经销商的问题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3日19:24  搜狐网

  主持人说:刚才谈到了三包服务执行难的问题,那么消费者认为执行难可能是消费者去找经销商,厂商不是直接对消费者进行服务的。对这个问题,两位厂商代表有什么样的看法?

  整个三包起草过程,三包是从1999年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起草规定,这中间举行过很多方面的研讨会,他们当初的想法我也有一些了解。关于谁竞销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来做,考虑到两个原因,一个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因为中国法律体系是这样规定的,用户和经销商之间所发生的问题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界定的,但是经销商跟厂家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法来界定的。当时是这个出发点。

  所有经销商找厂家比较困难,谁竞销谁负责,应该跟直接购买手机的商店负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后推的责任会很不清晰。很多厂家生产电池,虽然打这个品牌,但是可能不生产这个品牌的手机。有一个消费者投诉一双皮鞋,有质量问题,最后追到牛的身上,说牛皮不好,这样一层一层往后推,很难说清责任。

  当时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从这点考虑,应该谁经销谁负责,既然消费者跟经销商之间有买卖关系,那就是经销商负这个责任,当然厂家在最后负责任。我相信绝大多数厂商会把这方面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另外厂家跟经销商之间有一些合同,有一些条款,是对经销商的利益做一些负责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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