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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露天排档须距道路十米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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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12日05:20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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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米内无医院一百米内无工地
本报讯 针对众餐馆争相露天经营招揽食客的现象,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出台新规定,要求经营露天大排档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以防止夏季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市卫生局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食品卫生法》进行卫生行政处罚。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65007266。
规定中要求,申请室外经营餐饮的,其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清洁,离城市机动车道路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25米之内无垃圾场所或其他蚊蝇孳生地,周围50米内无医院,100米内无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
经营场地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并配备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设施。热食和冷食应分别在60摄氏度以上的保温措施或10摄氏度以下的冷藏条件下展示和销售;食品应当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食品售卖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使用清洁无毒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盛装。餐具要经过严格清洗消毒,消毒时必须在原经营场所消毒间进行,不得露天清洗餐具,消毒后的餐具要集中储存在消毒间内,不得露天存放。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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