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扣满十二分逐出市场
2002年9月16日08:0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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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度扣满十二分就逐出市场
本报讯(记者冉多文)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青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以罚代管,而是实行先口头或书面警告然后再进行处罚的预警警示制度。这是9月11日出台的《青岛市市场监管预警警示制度》中的新规定。
该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市场巡查中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测评,根据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警示限期整改。新规定明确:经营业户如有不明码标价、不按规范实行“三保”、搞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塑料餐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其行为记录中将被相应扣1至5分;市场内如有私搭乱建,没有消防措施,未建立卫生保洁、鲜肉复检、蔬菜监测制度,未设立公平秤的,市场开办者将被扣2至6分;市场内的经营者每被扣1分,开办者将被扣0.1分。市场预警按12分考评,扣分在3分以下的,由工商部门口头警示;扣分在6分以下的,下发《市场预警警示通知书》;扣分达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市场内张贴公示警告。扣分达12分以上的经营业户,由市场开办单位与其解除经营合同,逐出市场;扣分达12分以上的市场开办单位,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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