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刷广告 制造绯闻
| ![](https://photo.sohu.com/26/64/Img203596426.gif) |
| |
2002年12月17日02:38 北京晨报
| |
|
晨报讯 (通讯员 李汝银 李彦来 记者 赵中鹏)日前,昌平法院对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状告现任村委会主任李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赔礼道歉、在本村范围内为原告王某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王某原系昌平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则系该村现任村委会主任,二人素有摩擦。因对王某不满,2001年9月,李某起草了广告,称王某多次出卖集体利益给吕某及吕某妻弟,并与吕妻“姘居”。该广告印刷后,在该村范围内散布,给原告的名誉及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
2002年的一天,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挽回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李某对王某不满,应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其书写的广告底稿中,“姘居”一词无事实依据,该词语对王某名誉造成影响,且该广告底稿被印发,造成并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最终作出由李某赔礼并赔钱的判决。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