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笔犯罪金额只认4笔,记者昨日直击毛案庭审 昨日,阜新市公安局原局长毛景祥一案在鞍山市首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毛景祥大面积翻供,30笔犯罪金额仅认4笔,119万余元的涉案金额在他的嘴中仅有21.8万元才是“真实”的。 毛景祥:大面积推翻供词 10月9日早7时30分,毛景祥被法警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提押到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的羁押室。66岁的毛景祥头发已花白,穿着黑色西服式休闲上衣外罩囚服,神情自若。 8时25分,鞍山市中法主审法官宣布正式开庭。当毛景祥被带进大法庭时,他步履还算轻快,精明的目光在面向法官之前,一直在观众席上搜寻着熟悉的亲朋好友,还不时地点着头。据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毛景祥有20余位亲朋特地从阜新赶来旁听庭审。 庭审一开始,毛景祥就称自己“耳朵沉”,并告诉法官及公诉人,起诉书上他的出生日期写错了,不是1937年9月25日,而是8月27日。当法官问其从事何职业时,毛景祥还“自豪”地称:“我一生只有两个职业,一个是兵,一个是警察。”可如今铁的事实却让人们不禁叹息:毛已成为了阶下囚。 8时30分,毛景祥向法官请求因身体不好,站不住,希望能坐下参加庭审。法官允许后,毛景祥侧着头,双目凝视着公诉人,很认真地听着起诉书上对自己的指控。8时47分,长达7页的起诉书念完后,毛景祥对主审法官简洁地说:“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的3项罪名都有意见。”此话一出,毛景祥拉开了庭审中大面积翻供的序幕。 毛景祥的案卷有10本之多,公诉机关认定毛景祥主动交代了18起犯罪事实,超过起诉他的30起犯罪事实的一半。审理受贿事实的第一笔时,毛景祥当庭大声说:“这是我胡编的,是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讲的,我不得不这样说。”就这样,起诉书中受贿事实“借调入人员之机收受贿赂5笔,共计价值人民币6.134万元”部分中,毛景祥全不承认收过钱,第5起仅承认事实存在,“确实调过人,钱是一分也没收。”而且,毛景祥一再重申:“刑讯逼供促使我这样胡编的。” 整个庭审持续到晚上6时26分,中午仅休庭了40分钟,30笔犯罪金额,毛景祥仅认4笔,119万余元的涉案金额在他的嘴里仅承认21.8万元。毛景祥完全承认的两起犯罪一起是受贿部分中收取8000元,另一起是贪污部分中贪污1万元。对于挪用公款20万元的事实,毛景祥虽百般抵赖,但最后他还是无奈地承认了。 刑讯逼供是否存在? 据毛景祥的律师介绍,自毛景祥一案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毛景祥便开始不承认自己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毛景祥还在法庭上数次宣称:“我是为少受皮肉之苦才胡编的,对于我的刑讯逼供我是有证人证言的。”毛景祥向法官表示,他的同号犯人蔡广业(音)等二人就可以证明他是受过刑的。 鉴于毛景祥一再在法庭上提到刑讯逼供,且在开庭前毛就向公诉机关大面积翻供,公诉机关采集了相关证据,并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了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3项证据分别来自沈阳军区看守所、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及鞍山市第一看守所的有关干警。沈阳军区看守所的证据采集于2003年7月17日,最后的署名是看守所所长。这份关于毛景祥关押期间的情况说明称:毛景祥于2002年11月26日由省公安厅送押,看守所凭逮捕证依法将其收押,2002年11月28日移交省高级人民检察院,2003年1月5日由省高检转押。毛景祥在关押的41天中,提审3次,分别在2002年11月28日,2002年12月3日和2003的1月4日,提审单位是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每次外提回来后,经管教干部和警卫战士检查没有发现其身体有外伤。毛景祥本人也没有反映身体有伤的情况,只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提供的入监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表显示,毛景祥在第一看守所期间共被提审6次,共填写了6张身体检查表格。记者看到,每张单子上的入所健康状况一栏中,都显示毛景祥“正常”,医生在意见格上都明确标明“可以收押”。 公诉人还专门询问了鞍山市第一看守所看押毛景祥的干警唐某,问题集中在毛外提回来后身体是否有伤,毛是否报告过身体有伤。唐某证实毛景祥的身体从没有受过伤,毛的每次身体检查报告都显示其比较健康。 在本次庭审中,鉴于毛景祥有高血压和心脏病,鞍山市中法的法医进行了全程跟随。毛在全天的庭审中,仅提出过一次去厕所,身体状况看起来不错。 毛景祥爆自首“新”内幕:狡辩?实情? 在全国多家传媒的报道中,都报道过毛景祥是因为其妻患了癌症,为了妻子才投案自首的。昨日当公诉人讯问毛景祥1998年4月至2002年11月在何地时,毛景祥的回答大出人们的意料:“我开始是带老伴儿和外甥女刘学清去旅游,然后在得知我的事情后,我就在外面躲避了4年。现在想起来,这是我一生中做得最错的一件事,我在黑龙江时在电视上看到我们3个的通缉令了,各种媒体也纷纷报道,事情越来越大。” 毛景祥强调说:“2002年我老伴儿得了喉癌,我不能把她扔在外边,我捧着骨灰盒回家是无法面对子女的。而且面对回来还是不回来,我还权衡了一下利害关系。我本人从事多年司法工作,我用电话咨询了律师,充分地估计了自己贪污、受贿的数额及刑期,我觉得没有多大的事儿。”据毛景祥称,他出逃时从家里拿出了20万元,花了4万元后,他带着老伴儿和外甥女携16万元在外租房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4年中,这16万元花得只剩3000元。 面对公诉人提出的为何自首的问题时,毛景祥回答:“我熟知法律程序,为防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我就提前打电话给阜新市政府,通知他们我要回家自首,这样就不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三方焦点:有罪?无罪? 在为自己的辩护发言中,毛景祥不断地重申:“翻供是因为很多案情确实是自己胡编的,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公诉人在庭审中问过毛景祥多次:“既然你认为都是你自己胡编的,那么你为什么还自首呢?”公诉机关认为,毛景祥主动交代了18起犯罪事实,起诉书上认定的犯罪事实准确,有依据。毛景祥虽然翻供了,但还是有足够的证据材料支持,不影响给毛景祥定罪。 毛景祥的两位辩护律师在最后辩护中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对定案起决定性作用的并不多,毛推翻原供的依据就是刑讯逼供,至于毛景祥在庭审中提到的两位证人暂时还没有证言。但即使是毛大面积翻供,个案还是承认了,他还是有罪的。” 毛景祥在整个庭审中着重刑讯逼供之说,从没有承认过自己有罪。 主辩律师:质疑公诉方观点 作为毛的主辩律师,辽宁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哲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吴哲律师说:“庭审中法庭给予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的辩护及辩解权利,毛景祥对指控分别提出了异议,作为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的证据也提出了众多的质疑意见。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控方有些证据缺乏合理性,甚至有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认定毛景祥犯有受贿罪的一部分证据不足,同时,在庭审中辩护人还希望法庭对毛景祥提出的若干个证人进一步核实。” 本报记者张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