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另外几十名群众包括从外地赶来的记者都挤在会堂的门前,透过会堂大门的玻璃门张望公审的现场。在9点10分,有工作人员把聚集在会堂玻璃门外的记者和群众劝离。对于为什么湖北媒体上一直报道在广华礼堂公审,而最后在“钻井会堂”公审,当地公安局的一位局长的回答是目前不能回答记者的任何提问。
审判区装上了多媒体屏幕
公审安排在“钻井会堂”,小礼堂的主席台上挂着写有“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条幅。在会堂的主席台前设置了审判区,有绳子将审判区和听审旁听席分隔开大约3米的距离。在审判区里装有两个多媒体大屏幕。据了解,此次庭审将启用“多媒体示证系统”,证据材料既能耳闻,也能目睹。此外,由于证据庞杂,公诉机关为提高举证效率,还将尝试“一笔事实一组证据”的举证新方式。
张二江身穿短袖白衬衣、藏蓝色长裤,脚下是一双布鞋。白衬衣上有明显的折印,像是一件新的衣服。他的精神状态看上去略显疲惫。张二江的所在被告席是一个用不锈钢钢管焊成的围栏,与其他在法院的被告席不同的是,这个被告席下边带着轮子,是可以活动的。
公审从8点开始,公诉员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刑厅副检察长胡修虎,代理检察员是刘余全和王洪燕。公诉方指控张二江有39笔受贿,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书共念了28分钟。截止到11点30分上午的公审结束时,控辩双方对4笔受贿进行的控辩。主要的争议焦点在“礼尚往来”与“行贿受贿”的界定上。一位听审人在走出现场后说,估计后2天的审理,也会是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张二江对“贪污”的指控完全予以否认。
三个半小时的审理中,旁听席上共响起4次手机的铃声。审判法官提醒一次。
张二江自评“有错无罪”
辩护律师李希慧教授专访
7月20日下午,在仙桃仙苑宾馆,记者对即将出庭替张二江辩护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希慧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作为刑法学权威专家,更应是一位学者而不是一名执业律师,而且以前也没有经手多少案子,这次怎么会接受委托出任张二江的辩护人?
李希慧(以下简称李):首先我觉得张案尚有辩护余地,值得一辩,才会接受这个案子。如果根本没有可以辩护的地步,我不会接。
另外,通过办案可以了解地方上的法制环境如何,律师办案会有哪些困难。我是研究实体法与部门法的,不了解实际不行。将办案实践与法律理论结合起来,对我的法学研究及教学会有很大帮助。
记:如果辩护结果不理想,对您个人的声誉会不会有影响?
李:不管结果如何,都不会有影响。律师的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果如何不是律师可以预期的,关键要看律师履行职责是否到位了。
记:从您办案的情况看,这宗案子有哪些特点?
李: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张二江买官卖官(受贿)的情况的确部分存在,但没有前些时媒体报道的那么严重。
一些人借逢年过节之机,送上一两千元的礼,这是不可能就能买到官的。这些都是很一般的行贿受贿。
张二江受贿的数额相对几百上千万元的受贿案并不是特别巨大,他是副厅级干部,级别也不是特别高,就检察机关指控他受贿、贪污的数额看,这样的犯罪行为比比皆是。但是,媒体对“108个女人”这些事情做了过分炒作,引起了社会对张案的格外关注。
记:在办案当中,有没有感到棘手的问题?
李:最大的困难是取证难。绝大部分证人都不愿与律师配合,特别是天门的证人基本都不肯与我们见面,取证就无从谈起。很多东西我们只能根据检方的指控材料,进行分析、辩护。
记:听说张案涉及的证人多达50余个,庭审时将会有多少证人出庭作证?
李:一个都没有!我们调查时,丹江口的证人虽然基本上都与我们见了面,但是也没有一个愿意出庭。天门的证人更不用说了。
记:证人为什么都不愿意出庭?
李:部分(行贿)证人目前还是现职干部,可想而知他们不会愿意出庭。其他证人基本都是不愿意在法庭上抛头露面,因为毕竟不光彩。
记:证人都不出庭,对张二江是否很不利?
李:这是肯定的。
记:此次辩护是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李:罪轻辩护。我们在向张二江做调查时,已经向他明确表示,有罪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他自己认为在丹江口、天门两地做了不少实事,收受礼金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是犯罪,是“有错无罪”。但是,当行为构成了犯罪要件后,就是触犯了法律。“有错无罪”一说,只能反映出张的法律意识很淡薄。
记:张二江在狱中的情绪怎样?
李:比较稳定。监狱对他的环境比较宽松,他每天还可以享受10元的电费和30元的生活费。张二江每天坚持读书、看报、练字。
记:听说张二江夫妇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目前他的爱人与他离婚了没有,她是否会旁听庭审?
李:他们两人婚后的确有十多年分居两地,但目前没有离婚。她爱人不会参加旁听,如果没有媒体对“108个女人”这类事情的炒作,她可能会来。不过,张二江的亲属有20多人向法院申请旁听,但法院只有几张旁听证可以提供。
记:你了解到张二江对将来有什么打算吗?
李:他目前最关心的是会判多少年,不可能考虑别的。
记:根据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如若他受贿、贪污罪名成立,依据有关刑法条款,至少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这样吗?
李:是这样的。
张二江档案:张二江,山东寿光人,1954年1月出生,1970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武汉某大学后进入省冶金局任团委书记,先后在有关部门任职,1996年被提任十堰市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市委书记;1996年调任天门市市委书记;2001年接受省纪委调查;2001年年底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10天后,张被逮捕;2002年春,张二江被提起公诉。(谢沂 旭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