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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钱心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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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1日08:16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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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拖欠工资早已不是新闻,民工想要获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太难了,而我们的职能部门在对待民工投诉的“劳资纠纷”问题上又往往没有足够的重视,对拖欠者也处罚不严。这一来打击了民工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资问题的积极性;二来又进一步助长了不良老板变本加厉,恶意拖扣民工工资的行为。走正当渠道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许多民工望而却步。如此一来,拖欠民工工资成为部分老板的致富“法宝”。
一段时期以来,民工为了讨回工钱屡屡采取跳楼、自焚等极端方式,甚至有人铤而走险,报复社会或者偷盗抢劫。我们在谴责其行为的同时也应该明白,他们之所以采取这些方式并不能简单地说是他们素质低下,没有教养,而是有其种种复杂的社会因素。
许多人说民工没有文化,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所以出事后没保障。在采访中,许多民工说,他们不是不想签劳动合同,而是用工老板不愿意签,你要签他就不要你。确实,在目前社会劳动力市场“供”严重大于“求”的情况下,为了生存,他们难有好的选择。
“民工”作为时代的产物,其中暗含着从乡村到城市的一种不完全的身份转型。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里,受着制度、文化、生活诸多方面的限制,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最重最脏最累的活,却还要忍受他人的白眼歧视。据了解,北京曾有公厕打出了“禁止民工如厕,违者罚款50元”的标语。这其中的身份歧视不言自明。但这种歧视最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只能是逆反心理的爆发:“你不让我上厕所我偏要上,还偏要把厕所搞脏。”最后的恶果就是环境更差。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权,而这并没有地域限制。有劳动就应该有报酬,按劳取酬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拖欠或克扣民工的工钱就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违法行为。这一点,请老板们三思!
实习记者东平
记者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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