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山西一个城市为了惩治随地吐痰的不文明现象,规定抓住了随地吐痰者,就让他们穿上写有“不文明者”字样的马甲,直到此人抓到了下一个不文明者,才可以脱下这件象征着耻辱的马甲。为此,中国青年报连续发表了两篇评论,一篇认为这是用不文明行为处理不文明行为,实不可取。另一篇从法律角度着眼,认为这种做法,其实是行政违法。 中国青年报的这两篇评论都说得合情合理,批评得入木三分。读后,笔者还有一点感想。 山西这个城市想出这个歪点子的人,肯定不是一个普通的干部,如果一个普通的干部想出了这么个歪点子,上级领导不同意,歪点子也不可能实施。那么,有权想出这个歪点子并付之实施的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有几种可能。第一,确实是为了惩治不文明者。“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再好的“出发点”也要讲文明,也要依法办事啊。现在有的地方,执法人员对村民捆绑侮辱,对商贩横眉动粗等等,打的都是“出发点”好的旗号。为什么“出发点”好却要伴之以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呢?根本的一条,就是缺乏对人的理解和尊重。人的权利,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权利,离开了尊重人的权利,再去谈“出发点”,结果只能办错事、办坏事。第二,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领导者不把群众当主人,自然站在一个高高的位置,随时要显示自己的威风。比如要防止有人随地吐痰,完全可以采取许多种文明、有效的办法,但是,山西那个地方却要人穿上耻辱性的马甲,专横得很,威风得很。这好比古代的官老爷,对草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一样。至于这种“法子”是否合法,是否会伤害公民,他们可能想都没想过…… 现代社会,群众已经不是臣民,更不是草民。他们是享有诸多权利的共和国公民。一个地方的管理者、领导者,或者像现在常说的那样“公仆”,必须具备人权意识、法律意识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如果没有这些意识,怎么能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怎么能把那个地方管理好、治理好?怎么能让精神文明深入人心? “穿马甲”事件只是一个信号,它折射出一部分干部的素质确实需要大幅度提高,“人”的观念必须尽快树立,否则,党的方针政策很难落实,群众很难满意,经济建设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