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5月29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9日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法第153条与特区政府商议后,决定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该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引申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转自搜狐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发言人说,该《公约》从5月5日起适用于香港;而《京都议定书》将于其正式生效后在香港适用。 转自搜狐 发言人表示,《公约》及《京都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显示香港决心为减轻全球温室效应问题作出贡献。 转自搜狐 据悉,自1993年起,香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超出1990年水平22%的历史性高位下降,近年已下跌至接近1990年水平。香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2000年时只占全球排放量的0.18%,属低水平;而香港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更远较其他高收入经济体系为低。 转自搜狐 这位发言人指出,这是香港鼓励使用更洁净燃料于交通和发电,以及推行能源效益和种植林木等计划的成果。我们将加强现有的工作,尤其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更洁净的发电、运输燃料。 转自搜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通过,《京都议定书》则于1997年通过。两者旨在减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目前为止,分别有188和109个国家完成批准《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程序。《京都议定书》目前尚未生效。(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