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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为十元车费献身生子 车夫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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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21日19:3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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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通4月21日电 4月17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亲子关系案。15岁的花季少女,因付不出十元车费而将处女之身“献”给了一位二轮车夫,并于九个月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二轮车夫为此被法院判决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100元。
菲儿今年16岁,可她却也是一个二岁孩子的母亲了。2001年6月底,她在如东舅舅家玩,也不知为什么,菲儿去公安机关控告舅舅强奸,但由于舅舅不承认,而在医院检查时,医生证实菲儿还是处女。因而公安机关只得撤销了这一起外甥女控告舅舅的强奸案。6月30日这天,菲儿从如东回通州家中,晚上没车,她搭上了二轮车夫印某的摩托车。可菲儿身边并没有钱,因付不出十元车费,印某将菲儿带到通州城区的一家个体私人旅馆里,当晚,印某与菲儿发生了性关系。
三个月后,菲儿怀孕了,菲儿在妈妈陪同下去控告印某强奸。可菲儿已满十四周岁,而当时的情形因时述境迁已无法说清,公安机关只能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菲儿的妈妈不依不饶,四处上访。2002年3月1日,菲儿在医院里生下了女儿甜甜。甜甜的出生,给这个本来就很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菲儿的妈妈在不断的上访中发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今年3月初,菲儿的妈妈以甜甜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将二轮车夫印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甜甜与印某的亲子关系,并请求判决印某每月支付甜甜生活费100元。印某并不否认与菲儿有过一夜情,但提出菲儿曾控告其舅舅强奸,不能排除甜甜是菲儿与其舅舅所生的可能性。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法院征求双方是否同意作亲子鉴定,对此,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又都不同意预交亲子鉴定费,法院在综合双方举证情况后,限期印某交纳,但最终印某没有预交鉴定费。
法院认为,印某认为甜甜非其所亲生,理由仅为其与菲儿发生性关系以前,菲儿与他人亦曾发生过性关系。而现经原告方举证,菲儿控告其舅舅强奸案中,医院诊断,菲儿处女膜并未破裂,故甜甜系菲儿舅舅亲生的可能性已排除,而甜甜系印某所生的可能性较大。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印某应当承担证明甜甜非其所生的举证责任。因印某不同意交纳亲子鉴定费,致使法院无法委托有关机构作亲子鉴定,印某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可以推定原告为邱某所亲生。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后,印某表示不上诉。(金永)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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