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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警方执行“五条禁令”再加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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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2日14:12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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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12日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江苏公安机关将从每个民警到各级领导分别与相关的上级部门层层签订执行“五条禁令”的责任状,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层层加压,把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和民警,确保贯彻“五条禁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目前,13个省辖市公安局局长都已于2月10日与省厅签订了《责任状》,各级公安机关将仿效这一做法逐级签订《责任状》,民警签订《责任状》的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各单位逐一排查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项逐人建档,逐一挂牌督办。交巡警上路上线加大对酒后驾车民警的检查力度。各地对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必须在明确肇事民警身份后1小时内向省厅报告,对迟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故意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五条禁令”的民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要从严处理。对符合辞退、开除规定的,必须一律辞退、开除。同时,严格按照禁令和责任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为违反禁令当事人说情、造假开脱责任的,一经发现,省厅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钱建忠 冯启榕 远强(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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