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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女性生孩子人口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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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0日05:1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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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本月开始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尚未涉及此项内容,非婚生育仍属计划外生育,按规定仍要受罚。
赞成
单亲妈妈举双手
吴女士是一个单亲妈妈,她为此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她说,要是广东也有这样的规定,不结婚也可生孩子,她会表示双手赞成,因为像她们这样的女性需要这样的条例。
心理学家连称好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理科的孟主任在获悉这一消息后连连称好,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指出不能将对未来孩子心理健康的损害归罪于单亲妈妈,现在离婚后形成的单亲家庭或感情不合的家庭一样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由此而否定独身女性的生育权。广东集爱遗传与不育治疗中心的钱主任称,此立法具有社会意义,医疗辅助生育的医疗单位由此帮助独身女性实现单亲妈妈终于有法可依。其实这些想当单亲妈妈的女性毕竟是少数,应该尊重她们的生育权,不必担心对人口数量有太大影响。
反对
冲击了社会伦理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段处长明确表示,不赞成这一立法,这种做法比较另类、超前,中国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虽然中国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但还未到可以放开有关政策的时候。段处长说,如果独身女性生孩子也合法,那么是不是也要承认事实婚姻的子女不属计划外生育?因此这一立法对将来孩子的心理发育有影响,还对计生工作开展以及社会伦理造成冲击。
担心人口会大增
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的第一反应就是,人口会不会迅速增加?现在人们观念越来越开放了,单亲妈妈实际上已有不少,现在立法了,会不会有更多女性选择做单亲妈妈,社会伦理道德是不是因此受到改变?国家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国策是否会受到影响,人口会不会因此增多?
新闻链接
高收入者违法生育加倍交费
据青岛早报报道9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高收入家庭将被征收年实际收入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据青岛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条例,一个人的年收入超过10万元,如果其违法生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最高数额将达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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