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何建安)近日,杨先生在广州荔湾区某酒楼吃饭,竟在一盘青菜中吃出一条三四厘米长的大虫子。更没料到的是,在和酒楼经理交涉时,该经理一口咬定这条虫子是菜虫,并一口将虫子吞下了肚子。还在点菜单上“签名画押”,写上了“菜虫可以食,因为我已经食了”的字样。 转自搜狐 杨先生说,当时他正宴请客户,没想到一盘青菜吃完后,竟发现一条已经死去的大虫子“躺”在盘子里,足有三四厘米长,像蚯蚓一样。当时他就叫服务员过来。一名服务员过来后也没有道歉,只说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想打9折了事。杨先生不答应,后来一名姓朱的女楼面经理过来看了看说:“这虫子没问题,是菜虫,可以吃。”为了证明给杨先生看,竟然夹起虫子一口就吞下了肚子。为了不承担责任,她还在点菜单上写下了“吃虫证明”,并留下了自己的职务、名字和日期。气愤的杨先生束手无策,只好老老实实如数交了餐费,事后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 转自搜狐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酒家楼面经理“吞虫”的做法不能作为其免责的证据,因为青菜是不可能连着虫子一起煮的,只能说明该酒家的卫生状况存在问题。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