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征婚”的逸闻故事特别多。但真正引人注目的不外乎两类:一是富人为征婚主体的,如4月份有神秘富翁斥资百万征“无性经历”女性,8月份有绵阳“富妹”诚征事业伴侣,均引起媒体关注,可谓“观”者如睹,评者如潮。二是征富人的,如眼下就有成都某高校大三学生王军“卖身求学”的故事(10月3日《成都晚报》):“哪个富姐肯资助我读完硕士,我就跟她结婚!还会签下一纸协议,保证永不提出离婚!” 笔者看来,这类故事多数具有相似的特点,就是“语不惊人誓不休”,承诺及要求的征婚条件中,“噱头”的成份过多,所以我更多地视其为闹剧。也许不只是我这样认为,从这类事件招致的批评之多(如对这位四川的大三学生,数小时内在西祠胡同就有四篇同题评论,言辞之激烈甚至不像是对一个甫成年大学生的应有态度),可以想见很多人是和我有同感的。 本来,这是一个提倡个性解放的时代,从尊重个体选择权力的角度看,对他人的行事,征婚也好、交友也罢,哪怕其所为、所欲、所言十分不当,但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则成败由他,其他人毋须置喙。但笔者以为,此等“征婚”闹剧出现过频,在社会学意义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关注价值,也对大众文化应如何定位、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值得分析。 近乎闹剧的不正常“征婚”事件频出,实际上证明了婚姻文明发展的迟滞,证明了“婚姻文明” 与物质文明发展的不同步。 我和一切有理想色彩的人一样,愿意把婚姻看作是神圣的,它的确也应该是神圣的,无论从其应该具有的爱情基础上看,还是从其对人类存续发展的巨大影响意义上看,但可惜的是,也许从家庭成为基本的社会单元那时起,婚姻就没有能脱离开过其功利性的实质。虽然我们并不想承认自身的情感生活方式是如此不堪,但从“门当户对”婚姻原则表现出的经济欲求,甚至“昭君出塞”等所谓“和亲佳话”包含的政治功利等方面,莫不体现出婚姻“工具性”的一面。是故清人有言:“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 应该说,古人这种有悖于文明基准的婚姻方式之所以存在,除了生产力落后造成人们追求更可靠的物质及安全保障的缘故外,也和妇女缺乏独立的社会地位和人身权利有关,并和文化环境相比封闭有关。既然如此,在物质极大丰富、文化高度融合、男女愈加平等的今天,这样陈腐的变味婚姻观念必须摒弃。 摒弃这样的观念,法律是乏力的,道德说教的方式似乎也无从措手,合适的角度应该是从大众文化方面着眼。我们必须尽快澄清、批判并厘正大众文化之中的一些不健康质素,比如那些重财富却轻奋斗的“六合彩式”思维方式(后果是让部分人耽于幻想,梦想不劳而获,或为获取财富不择手段,放弃自尊),或重权利却轻义务(后果是自私自利、不肯牺牲)的意识等。我们当然不能拒绝大众文化崇尚“财富英雄”,但却应该确立正确的崇尚方向:崇尚的不应只是财富本身,而更应该是奋斗过程。相信到那时候,人们会以拿婚姻作“财富手段”为耻,将还“婚姻文明”以本真。 (作者 郭之纯)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