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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证券公司骗走股民130万元 5诈骗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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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09:16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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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为谋私利竟冒充证券公司,骗取股民资金达130余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终审判决。
2000年4月21日,广西人李聚南伙同老乡梁忠民成立了西安栋梁财务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李聚南任法人代表。公司招聘了数十名业务员派到各证券公司拉客户,谎称该公司是西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远程大户,可买卖股票。并给客户承诺可进行“T+0”炒作,只要股民存入2万元,就可获得1到10倍的资金炒股;存入几万元即可人手一机,享受大户室的待遇。在这些“优厚条件”的引诱下,50余名股民去栋梁公司“炒股”,存入保证金150余万元。客户资金到位后,李聚南等人未将资金投入正规股市,也未将客户买卖股票的指令发到股票交易所交易,而是用电脑打出假交割单交给客户。李聚南等人还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贷款利息及每次5元的单据费,共诈骗客户保证金130余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102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聚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聚南、梁忠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5被告都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等理由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以诈骗罪改判其中情节较轻的一人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其余4人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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