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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在全国推行新机动车交通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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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6日04:1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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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阿拉木图11月15日专电阿什哈巴德消息: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15日签署命令,开始在全国推行新的机动车交通处罚条例,以便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
据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根据新条例,违反交规的司机将至少被处以相当于全国最低工资水平(约合48美元)一半的罚款,并吊扣驾照。被处罚者必须于接到罚单12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如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罚金每隔12小时增加一倍。拖延上缴罚款超过3天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所驾驶的车辆。
隶属于土国防部的交通管理局为此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新交通处罚条例。今年8月,土库曼斯坦颁布了禁止本国右舵车辆上路的法令。此次新处罚条例的出台是政府在治理道路交通方面采取的又一新举措。(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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