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抢道、行人乱穿马路……这些上海特有的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理由:别人先这样做了。每当我见到这种现象,我就想一个问题:谁是第一个?
谁都知道不好却谁都还要做,为什么?因为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侥幸:法不责众。也许只有当我们每一个人的个人行为都积累起来,直到影响到我们日常的生活时,我们才会呼唤法律;而当违法能够带给我们即时的便利时,却希望法不责众的好处只落到自己头上。
然而,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第一个。没有第一个,我们脆弱的人性本来还可以管住自己。记者自己就试过充当第一个,那是在西藏路地下通道口,30多辆自行车在斑马线上等待红灯变绿,记者第一个违规,结果发现那种如芒在背孤立无援的感觉真的不好受。而第一个之后跟上来的第二、第三个,却要自如多了。看来,做第一个还真需要点“勇气”。
人性并不完美,要克服从众心理很难,要说机动车抢道、行人乱穿马路……明天就绝迹,这个谁也不相信,也很难做到。但是至少,不要做第一个。
编辑:吴麒敏 来源:青年报 1月6日 作者: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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