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哈尔滨日报》的一篇报道歪曲了事实,影响了学校声誉,昨天,民办大学北京吉利大学将该报和转载此文的《广西当代生活报》及黑龙江省招生办成人招生处处长告上法庭。
吉利大学称,2002年8月4日,《哈尔滨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骗子狂寄“录取喜报”》的文章,其中“高考录取未开始,已然收到通知书”报道了吉利大学招生的有关情况。该文引用了黑龙江省招生办成人招生处车行全处长的一段评论:“全国高校录取工作从8月8日到10日才开始,之前就有学生收到吉利大学录取通知书。该通知书没有当地招生办公室的印章证明,国家教育网也根本没有吉利大学的名字。由此,它是一家没有学历招生权力的自考学校,其出具的学历是不受国家承认的。”8月5日,此文被《广西当代生活报》转载。
吉利大学认为,该大学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教育部备案,可颁发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合法民办普通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网站上普通高校的名录中都有吉利大学的名字。车行全的言论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了吉利的名誉权,给该校暑期招生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要求被告连续三次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
昨天下午,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车处长。他说:“7月27日,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的评卷工作还未结束,牡丹江林口县的一考生却接到了他们的录取通知书,让把各种费用电汇到某地,这不是明显的欺诈行为是什么?”
对此,《哈尔滨日报》社社长程颖刚告诉记者,当时招生工作快要开始,很多学生都收到了非法办学单位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当时哈尔滨邮局都忙不过来,为了抨击这种现象,记者采写了这样的文章。因电话无法接听,记者没能采访到《广西当代生活报》。
目前,北京市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预计在9月中旬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该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民办大学状告其他单位要求名誉权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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