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1日讯 一骗子谎称自己有门路,能将别人调进“公检法”系统,并荒唐地与人签下了“买官合同”。经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公诉,骗子杨某近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转自搜狐 2001年,杨某通过自己干个体的朋友张某与王某认识。在交往中,杨某得知王某很想进入公检法工作,花些钱也没关系,只是苦于没有门路。杨某发现王某求成心切,遂产生了从王某身上弄些钱花的念头,便骗王某说认识济南某市领导的儿子,关系很铁,只要肯花钱,调进“公检法”绝对没有问题。并且打保票,花上二十万元,几个月就能让王某到公检法上班。 转自搜狐 为了让王某放心,杨某竟然别出心裁地独创了一份“买官合同”,合同里写明:杨某今收到王某办工作一事(公检法国家正式公务员)费用贰拾万元整,先由杨某提走壹拾万元,另壹拾万元由担保人张某保管,王某上班后再交给杨某其余壹拾万元。双方还约定了期限,到期办不成杨某要退回现金。但是,谎称将10万元送给了关系人的杨某,其实把钱全部用在了个人的消费上。 转自搜狐 2002年9月,早已超过“合同”说好的期限,王某却对杨某仍抱有幻想,又给杨某两个月时间。不久,杨某又以疏通关系为名从“担保人”张某处拿了1万元。之后,王某多次找杨某了解调工作一事的进展情况,杨某总用多种理由推托。王某对杨某的承诺越来越感到怀疑,下定决心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事实面前杨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诈骗的真正意图。(本报记者)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