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力设备遭不法分子破坏损失近50万
2002年8月20日18:3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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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20日消息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去年,海口电力设备遭不法分子破坏和盗窃,去年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
偷割四条电线被判刑
偷割四条电线便坐上几年牢,窃贼为他破坏电力设备的罪行付出代价。
2001年12月20日晚上12时许,胡国庆和王三九预谋偷割供电电线卖钱,两人来到海口市新华区滨涯村后路26号附近路段,由于当时有人,两人未得逞。第二天凌晨2时许,两人又来到该路段。王三九给胡国庆望风,胡国庆爬上电线杆,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钳将正在使用的四条供电电线的一头全部割断。此时,王三九见周围有动静赶紧逃跑,胡国庆也丢下钢钳跟着逃。二人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电线断了造成该路段停电15小时,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间接经济损失1680元。
2002年4月,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胡国庆、王三九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
电力部门:法律意识薄弱 电力设备遭破坏
农村电网改造,实行抄表到户,以前由村委会对村里的供电线路负责管理,供电公司接管后,村委会不再负责,盗窃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秀英、新埠岛、长流等离市区较远的地方,窃贼通常是在半夜两三点时动手。在石山有一座30多米高的铁塔,然而,贪心的窃贼居然把构成该塔的部分铁条拆掉,风平浪静时铁塔不会倒塌,但台风来时根本就抵挡不住强风,幸得供电公司及时发现,把被拆的铁条补上,一旦铁塔倒塌,整个海口将是漆黑一片。新华区的高压电缆,外面的保护层被人拔掉,下雨时通常会造成线路短路。有一次,不懂电的基本常识的窃贼居然用锯子来锯带电的电缆,造成电线短路,工作人员赶过去查看,发现一把乌黑的锯子挂在电缆上,估计窃贼也被电击伤。而供电线路遭破坏和盗窃的情况更是普遍。
据统计,去年海口市输电线路被破坏和盗窃41起,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配电网被破坏和盗窃78起,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变电站被盗窃和破坏2起,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
海口市供电公司宣传部的黄部长说,电力设备被破坏,通常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都指出破坏电力设备已经触犯刑法。他希望人们不要破坏和盗窃电力设备,以免害人害己。律师: 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处死刑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周亚敏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燃气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律师说,破坏电力设备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类罪名中一个具体的罪名。如果造成多人伤亡或公私财产达50万至100万重大损失的都适用于《刑法》119条。(完)(编辑:吴怡婷)( 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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