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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昨日对六名罪大恶极的罪犯注射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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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1日18:5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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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安徽商报报道: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抢劫、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罪的六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并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刘丽明、刘文斌、王传永、汪四军(已判刑)、徐海东(已判刑)等5人通过上网结识,为了获取上网所需的钱财,相互纠合,携带砍刀、电工刀等犯罪工具,在该市瑶海公园、葛大店高速公路立交桥、神力健身器材厂等地附近,以暴力、胁迫手段大肆抢劫出租车驾驶员财物。自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1月24日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抢劫16起。
方杰于1996年11月28日凌晨,伙同他人持刀和木棍对肥东县龙岗镇二十埠批发市场郑礼新的香烟批发商店实施抢劫,方杰持刀向被害人郑礼新捅刺数刀,向被害人刘科霞右肩等部位连捅数刀,致刘科霞死亡、郑礼新轻伤,抢得人民币约七万元、手机一部和金项链一条后逃跑。
2002年4月19日下午1时许,吴玉柱在肥东县路口乡漕河村路遇上学的李力,因李力向吴追索被吴偷去的玉佩,双方发生争吵,为防止事情败露,吴将李力拖至塘埂下用胳膊勒其颈部,致其死亡。事后,吴先将被害人尸体转移至田边小沟藏匿,后又用尼龙绳将尸体捆绑,抛掷入小水坑后用水草掩盖。
孔德志为非法占有被害人李家玉的三轮摩托车,于2002年4月2日将李骗至家中,持尖刀砍李的头部并对李后背捅一刀,致其死亡。其后,孔将李的尸体转移至自家田地的粪窖中掩埋灭迹,并将李的三轮摩托车砸毁销赃。
合肥中院一审分别判处刘丽明、刘文斌、王传永、方杰、吴玉柱、孔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几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正言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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