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女儿学费 一女怒告前夫
2002年7月22日08:2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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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7月21日
本报讯 女儿教育费用高,而离婚的丈夫偏偏在孩子身上“耍抠门”。日前,南京市民甄女士将前夫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改变抚养关系。南京市建邺法院已受理此案。
甄女士诉称,她与被告1997年离婚,其后被告一直给孩子每月300元抚养费。从孩子三年级后至今一直是她一个人带,为培养好孩子,这么多年她一直给孩子找家教。初三这一年学校几乎天天交钱,而她已有四年没有单位,属于无业人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随着年龄的增长,找工作是件很难的事情。女儿今年中考已经结束,接下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让她感觉无能为力。为了孩子的教育费,她曾找在南京某报社工作的前夫谈过多次,而前夫就是不愿在孩子身上多花一分钱。目前,甄女士连房子都没有,所以不得不向法院提出诉讼。(路林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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