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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关系有新规:变性人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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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7日13:5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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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7日
北京电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做了变性手术,已成为同性的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怎么处理呢?民政部日前对此做出明确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杨某(女)和游某(男)在1998年结婚后,游某生理上的女性特征日渐明显,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2001年,经医院确诊为易性癖,并为其实施了性别矫正手术。术后,游某向其原籍公安局户政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同为女性的她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从未遇到此类情况,又无法从现行法规中找到相关规定。
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商议后答复如下:杨某和游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这个答复适用于解决所有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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