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门海关日前在出口渠道查获假冒日本三洋充电式手电筒,立即采取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权利人。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知识产权部涂信圣二总经理、软能公司广冈义久经理专程从日本来到江门,向江门海关递交查扣假冒货物的请求书,并对海关采取的保护措施深表感谢。 据悉,该案是2月7日查获的,案值34.6万港元。当天,广东南海某进出口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手电筒。海关从单证上发现单价高、装箱单填报不清、无品牌名称、产地不符等疑点,经风险分析对该批手电筒重点查验,发现是2001年5月向海关申请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三洋充电式手电筒,申报出口手电筒公司不能出示产品出口授权书,经查证国内只三洋家用电器(苏州)有限公司被授予使用外观和商标权。海关遂暂扣货物并立即通知权利人。经权利人到场验核,认定该批货物从外包装、外型设计、商标等方面均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三洋株式会社认为,江门海关是迄今为止最先在出口渠道查获假冒三洋充电式手电筒的海关,海关及时采取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增强了三洋公司在中国打假的信心。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截至1999年底,我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边境措施3000多次,查处了大量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案件。 (刘慧)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2年03月2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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