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极速”网吧惨剧竟是“人为纵火”所致,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手制造这场灾难的竟是两名未成年人,一名13岁,一名14岁。
日前,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合议庭”的河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魏华山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制造火灾的两少年的行为明显表现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潜在的犯罪心理禁不住外界的刺激;从众,作案时必定拉伙结伴;不知晓甚至不计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处于宣泄、刺激和好奇的复杂情感当中。
就纵火烧网吧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满14岁就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事实被查明后,涉嫌制造网吧火灾的14岁少年也就必须受到刑法的制裁。虽然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但造成损失后果十分严重的,刑期将会在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
13岁的少年依法将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网吧火灾令人痛心的损失,也将成为这名13岁少年留给他的亲人深刻的痛。
另据魏庭长了解,目前网吧尚没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规定,所以网吧业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尚不确定,但其也许将要为消防措施的不足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