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市防治“非典”工作的重大部署,确保市场关系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供应及价格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市场不法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运行的调控和监管,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今天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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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方百计落实货源,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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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组织重要商品货源。各商业经营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人民生活必需品及相关商品充实零售柜台,尤其是米、面、油、鸡蛋、食用盐、调味品、方便面、熟食品、速冻食品等商品,确保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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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属商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成品粮油、猪肉、牛羊肉、食用盐、调味品等骨干商品的生产加工、调运,掌握库存,做好为零售企业的服务。同时,采取措施,本着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补充和增加经营蔬菜等鲜活商品的零售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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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市各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要在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基础上,保证照常营业和商品供应。客流较多的超市,要增开收银出口,保证客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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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突出做好涉及防治"非典"的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物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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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商品和限价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属于市场调节的药品,要按照合理的利润率、进销差价的原则制定价格,不得借机涨价、哄抬物价。违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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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特别是近期价格举报重点地区,要分片包干,层层落实,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把握时效、严格程序,妥善解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及时查处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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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强化对首都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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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用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惩不法经营者。进一步强化工商执法与监控的力度,加强对上市药品、医疗用品及其它商品的检查。凡借预防"非典"之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用品及其它商品的,一经发现,应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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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典"预防商品畅销、紧缺之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行搭售、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商品准入制、上市商品来源的登记制,监管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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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行骗牟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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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非典"防治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凡发布防治"非典"的药品广告,必须经药检部门批准,凡发布用于防治"非典"的方剂处方,必须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严格按审定的内容予以发布,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越审定的内容做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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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典"预防相关商品的店堂广告、路牌广告、张贴广告及分发、邮寄的印刷品广告,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凡违反规定发布或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牟利的,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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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落实辖区责任制,不断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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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市场运行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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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市场变化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人民生活必需品,如药品、医疗用品、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要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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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特别是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预案,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迅速启动并实施,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市场波动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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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市场稳定对于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统一部署,尽职尽责地做好维护市场稳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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